银行加大消费贷推广力度 利率最低降至4%以下******
本报记者 李 冰 余俊毅
下调消费贷利率、推出利率优惠券、举办抽奖活动……春节前后,不少银行加大消费贷优惠力度。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探访银行网点、电话咨询、App查询等途径了解到,消费贷成银行信贷“开门红”重头戏。金融机构纷纷降低消费贷、信用贷产品利率,大力营销推广个人消费贷业务。部分银行消费贷利率降至4%左右。
优惠活动种类繁多
年初,通常是银行信贷投放的关键节点。步入2023年,金融业持续加大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信贷“开门红”情况受到普遍关注。
记者多方走访观察到,春节前后,银行消费贷产品利率正在降低。部分银行消费贷利率已下调至4%以下,并在还款方式、期限上进行了“让步”;有银行利率优惠甚至持续到2023年3月底。
以国有大行来看,工、农、中、建四大国有行的消费贷产品利率均在4%以下。其中,工商银行融e借额度最高可至100万元、年化利率最低3.7%、年限最长为5年;中国银行随心智贷额度最高30万元,年利率最低3.95%,年限最长为3年;建设银行建易贷额度最高30万元,年化利率最低3.95%,年限最长为3年;农业银行网捷贷额度最高30万元、年利率最低可至3.65%、年限为1年。
除国有大行外,部分中小银行也推出了各种类型的个人贷款业务,年化利率普遍在3.6%左右。
从多位用户反馈的情况及记者实际操作来看,大多银行放款较快,几乎“秒到账”。举例来看,某银行推出了闪电贷,并开展年化利率优惠券活动,符合活动条件的客户,可获得6.6折、8.5折、9.5折不等的利率折扣券。若使用6.6折优惠券贷款20万元,则年利率可低至3.8%,期限3年,并可以使用先息后本组合还款方式。
虽然各大银行推出了各式各样的个人消费贷优惠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放松了贷款的申请门槛和审批风控力度。比如某农商行推出了工薪快贷产品,年利率低至3.6%,贷款对象仅限当地缴存公积金单位职工。
另外记者注意到,大多消费贷款均标注了资金不能用于购买理财、房产以及炒股等非消费领域。且为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消费贷款的推广界面往往会提示,“产品利率以实际办理利率为准”等。
某股份行客户经理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我们会运用科技手段,针对不同的贷款客户,实施差异化额度、利率定价。此外信贷审批手续及风控措施并未放松,只是效率较以往有所提高。”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证券日报》记者,“2023年春节时间较早,春节前后是用户消费的黄金期,也是临时性资金需求的高峰,消费信贷的需求比较旺盛,因此银行在信贷‘开门红’加码营销,往往能事半功倍。”
银行存款利率走低
在个人信贷利率下调的同时,银行的存款利率也在走低。目前银行的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利率已经进入了“2时代”。
记者走访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目前银行大额存单的利率普遍在3%以下,且额度较少。定存方面,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略高于大额存单,但也普遍在3.8%以下。
同时,今年1月中旬,部分中小银行还下调了存款利率。比如,某股份行表示,将对人民币存款挂牌利率进行调整,个人存款方面,定期整存整取二年、三年、五年利率分别由2.73%、3.5%、3.85%调整为2.7%、3.35%、3.7%。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小银行降低存款利率是为了主动管理负债成本,调整负债结构,缓解利差收窄和盈利压力。并且,存贷款利率的下调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银行的利润。
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去年以来,银行纷纷下调存款利率,这一定程度上来自于银行资产端利率的下降,要求银行降低负债成本,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在存款利率下调后,银行净息差压力已得到一定缓解。但需注意,存款类产品作为居民资产配置中最重要的一类产品,短期内利率继续下行的空间会十分有限。”
此外,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预计,1月份银行信贷投放“量增价减”,信用扩张好于预期。考虑到1月份春节效应后,2月份、3月份信贷投放将与市场自发需求修复关联度更高,同时,结合银行“早投放、早受益”的固有思维,一季度信用扩张有望实现累计同比多增。(证券日报)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